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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政府采购项目注册有关注意事项

发布时间: 2018-02-08 20:54:05 发稿人:本站编辑

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政府采购项目注册有关注意事项

 

    为提高政府采购项目注册的办事效率,请各采购单位在项目注册时注意以下事项:

一、根据省财政部门关于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的有关要求,交易平台上注册的项目名称应为采购单位名称+政府采购计划文件上的项目名称(若采购计划文件上的项目名称已包含采购单位名称,无需重复添加采购单位名称);进场交易申请表和委托代理协议的项目名称可不做此要求,但应与政府采购计划文件上项目名称保持一致。

二、平台上注册的采购单位、采购编号、采购方式、预算总价、代理机构等信息应当与进场交易申请表、财政部门批复的政府采购计划文件和委托代理协议中的相应内容保持一致;若不一致,原则上应通过修正保持一致;确实无法修正,由采购单位作出相应说明。平台上登记的委托日期应填写委托代理协议的签订时间。

三、项目分包是指供应商所能参与投标的最小包,请慎重划分。项目是否分包,均应在“分包明细”中进行登记;项目分包,应如实登记各包的分包名称、预算价,各包的预算价之和应等于项目预算总价;若项目不分包,则分包名称应与项目名称保持一致(分包名称可不含采购单位名称),分包预算价等于项目预算总价。若项目分包错误且已核验通过,则无法通过平台修改分包明细,需由采购单位重新进行项目注册并说明重新注册的原因。

四、进场交易申请表、财政部门批复的政府采购计划文件、委托代理协议的扫描件必须在平台电子件中上传,上传的项目资料应为原件或者加盖采购人公章的复印件。(采购人自行组织采购的,无需提供委托代理协议)

五、财政部门批复的政府采购计划文件里上传的“河南省省直政府采购申报表”或者“河南省省直委托协议通知书”,应带有水印,若无水印须加盖采购单位公章;内容应显示到批复采购编号这一步。

六、若财政部门批复的政府采购计划文件中载明项目监管主体为省发改、住建及其行业厅局时,应采用工程建设类进场交易申请表(通过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专区”下载),并由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在进场交易申请表上盖章或出具监督意见。

七、政府采购项目注册自2017527日起实行网上办理后,采购单位无需再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2017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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